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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高院死刑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1-06-17    作者:黄谋庆律师
XX(化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黄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谋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充分采纳。
本案被告人黄XX因工作纠纷,遂持刀猛捅被害人腹部、胸部和颈部二十多刀致人死亡,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与黄谋庆律师取得联系,协商上诉案件的委托事宜。黄谋庆律师受托后,即行查阅本案案卷,会见被告人黄XX,同时积极调取有力证据。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精神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尽量慎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害人是否具有一定过错,确实存有疑点,这些疑点在死刑是否立即执行的问题上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合议庭慎重考量。同时,经与法院及被害人家属积极协商,被告人家属筹款代为赔偿。
经过黄谋庆律师多月来的不懈努力,本案经浙江省高院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改判被告人黄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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