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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律师: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无罪(马奇勋律师)
发布日期:2010-06-10    作者:孙新律师
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无罪案
案情介绍:被告人邓XX,于2004年3月11日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不服,上诉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2005年8月9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XX犯故意杀人罪再次判处死刑。被告人提出上诉,2007年7月12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XX无罪。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邓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宣告上诉人邓XX无罪。对上诉人的上诉及其辩护人马奇勋律师辩护提出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消原判,宣告其无罪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对XX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消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X市刑一重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XX无罪”


马奇勋律师电话1368110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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