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复习:免征、减征范围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免征、减征范围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二、加计扣除的支出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