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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成功辩护
发布日期:2013-12-10    作者:110网律师
笔者在2013年8月份接待一朋友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审判阶段的案件。因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地点是在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境内,故案件的管辖是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发生交通事故朋友刚考取驾照不久,发生交通后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处置,且害怕受害人家属打骂,故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受害人经人发现后送往医院,经医院治疗是颅脑骨折,交通事故造成癫痫的后遗症,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根据该项规定,致人重伤,只要不发生驾车逃逸,我的朋友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只有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年轻未处理该项事件,轻易的逃离了现场,造成构成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在公安阶段,朋友积极和受害人的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得到同意办理取保候审的谅解,故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
该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最后到了嘉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因为朋友是办理的取保候审,法院通知朋友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和附带民事诉状,到了法院后才知道该案件未终结,还需要法院判罪量刑,受害人还要求赔偿20万元,此时,朋友心生懊悔,也很郁闷,以为赔了钱,达成了协议就案结事了,没有其他事情了呢,岂不知他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都需要到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过程。在领取了传票后心生忐忑,就因为不懂法,赔了钱在被判刑的后果,所以来到我的单位,向我咨询如何该办理?
经过了解案情和看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告诉我的朋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意见中规定,如果你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得到被害人谅解应该可以判决缓刑。主要你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中的内容并不明确,并没有支付完毕赔偿款,故被害人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现在主要任务还是需要和被害人调解,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为主要辩护思路。笔者和朋友的亲属前后三次去法院请求和被害人调解,最终再支付给被害人赔偿款三万元,被害人可以不追究被告人的任何责任,可以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谅解被告人。民事部分调解完毕刑事就比较轻松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最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的判决。
经过代理该案件得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双方都有保险可以不报警有保险公司出现场,双方调解即可;但是如果发生人员伤害,必须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出险地点等情况等待警察处理;在警察处理时如果双方想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建议向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代理,如何签订民事赔偿协议,需要何种资料证明自己已赔偿完毕等情况,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已经支付了赔偿金,被害人到法院审理时再向自己所要一份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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