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①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②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③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④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⑤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⑥有确定的传播范围;⑦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⑧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④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⑤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办事流程: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办理时限:20天内

  责任部门:社会管理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