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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32条

  办理条件:1、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由省文化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决定是否受理;由省文化市场局负责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由省文化市场局报省文化厅分管厅长作出初审决定,上报文化部核准;由省文化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省文化厅初审2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江西省文化厅市场处(江西省文化市场局)

  联系方式:626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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