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9C010 |
事项名称: |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设立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
乘车路线: | 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车 |
联系电话: | 82210798、82210797 |
监督电话: | 82210751 |
相关网址: | //www.bjwh.gov.cn |
备注: |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设立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注意事项: 申请方式可以为现场申请、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3、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4、联系电话:82210798/82210797 5、监督电话:8221075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7、网址://www.bjwh.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