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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换了四任辩护律师 能否换来无罪判决
发布日期:2013-10-31    作者:邓世运律师
103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原定于1031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上诉人一方在本院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审理。《京华时报》1027就报道,梦鸽已经为李某某换了四茬辩护律师。
据报道,前三任律师均倒苦水。第一任律师表示请辞是“因为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但知情人却爆料,律师解约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第二任律师请辞的理由也是“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第三任律师在一审后表微博称“希望对方不要把我作为上诉律师的考虑人选”,并称在履行合约的这四个月里“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一审后上任的第四任律师也已经向李家请辞。记者致电第四任律师,她表示:“目前不方便说。”(《京华时报》1027
委托人有更换辩护律师的权利,不管李某某换了几任辩护律师,均无可口非。但是,更换辩护律师就能实现主观的愿望?李某某一审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这说明前两次更换辩护律师,并未换到无罪判决。这次换辩护律师,能换到无罪判决么?拭目而待。
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确实会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从而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但是,不管是那种操作方法,如果想获得满意的辩护效果,皆离不开证据和法律,辩护意见必须建立在证据和法律之上,离开了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意见将不会得到法庭的采纳,将无法实现应有的辩护效果。(见文章《律师根据什么决定案件是否作无罪辩护》)
一个案件,如果在证据上和法律上均无无罪的可能的,一意孤行的强行做无罪辩护,只能是以失败告终。对于这类无法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应该选择量刑辩护或者罪轻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从轻量刑,这是辩护律师工作价值的另一种体现。
李某某一案,究竟应该作无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第五任律师能否为其争取到无罪判决,鉴于不了解案卷情况,不适合作出评价。但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是:要想获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辩护意见必须建立在证据和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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