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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供内部使用的非经营性音像制品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3条

  办理条件:无偿赠送、发放,不定价、不销售或变相销售、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音像制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要求制作、复制音像制品单位的申请书;2.非经营性音像制品呈报表;3.主管部门审读意见;4.音像非卖品样品

  办事流程:1.在昌省直单位申办复制音像非卖品由其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2.非在昌省直单位及各市、县单位申办复制音像非卖品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申请书格式文本:

  收费标准:80元

  责任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阳明路310号

  联系方式:0791-6894872  邮政编码:330008

       电子邮箱:zwzx@jxcbj.gov.cn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0791)689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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