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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来赣复制、制作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6条、《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条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复制的产品必须运输出境。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申请书;2.需复制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介绍、有关图片资料、节目样带(盘);3.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明;4.申请单位及主管单位审读意见

  办事流程:1.在昌省直单位直接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2.非在昌省直单位及各市、县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申请书格式文本:

  收费标准:80元

  责任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阳明路310号

  联系方式:0791-6894872  邮政编码:330008

       电子邮箱:zwzx@jxcbj.gov.cn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0791)689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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