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2C013-02 |
事项名称: | 复制境外委托加工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
乘车路线: |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
联系电话: | 64081413 |
监督电话: | 64081804 |
相关网址: | www.bjppb.gov.cn |
备注: |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程序 |
办事程序
复制境外委托加工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复制境外委托加工的音像制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不核准复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承诺不复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境外委托人出具的复制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名称、媒体形态;境外委托人的名称(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委托复制的数量等; 2、受委托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样本和有关内容资料; 3、受委托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