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力争的结果
一个很小的案件,离婚的,因当事人第一次起诉时未聘请律师,后因传票送达不到而不能正常开庭,后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当事人起诉。然后找到了我。我接案后,第一感觉就是第一次起诉后应该半年以后再起诉。但是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很焦急,因对方离家出走进三年了,音信全无,其村内早已不认可对方在其村内的成员身份了,当事人就想尽快终结这段婚姻。我想了想,严格的讲,驳回起诉不属于法律规定不能起诉的情形。于是我就接受了委托。
接受委托后,整理好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庭法官一看材料,就说你不是律师吗,不知道刚起诉完还不到六个月吗?我就跟法官说,这个案子是驳回起诉的,根本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依法不属于那种六个月后再起诉的情形。法官很不耐烦,我们都是这样处理的!必须六个月后起诉。然后又嘀咕了一句,有本事你回去找找你说的法律依据,让我们也学学。我这一听他嘀咕的那句话,我也来劲了,把材料就拿了回来,我就不信了,你还非得让我搬法条啊。我回到了单位,找出法条,将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后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的那个条款全都标注了一下,下午我抱着法条去了法院。然后那个法官见我拿了法条,就将法条递给了一个副庭长 ,那个庭长看了看法庭后,告诉我,你先把材料放在这里吧,我回头给你问问领导,再给你答复。我就回去了。
一直也没动静,两三天后我又打电话问,结果接电话的法官直接对我说我可以去立案了。
结果是可想而知了,案子立上了。不仅立上了,通过公告送达传票,最终也判决离婚了。当事人非常满意。不然,六个月拖下去,又是小一年过去了
所以,很多事情,都是习惯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一些事情,据理力争还是可望达到出其不意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