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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逼前女友过户汽车获刑13年半
发布日期:2013-10-03    作者:刘德斌律师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桂林男子彭某因强迫前女友将汽车过户给自己,构成抢劫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据介绍,2012年7月的一天凌晨,彭某驾驶面包车载着朋友“老表”(目前在逃)偶遇驾驶白色小轿车的前女友。彭某开车将小轿车逼停后,威胁前女友下车,并声称:“不然我就打死你。”
  彭某将前女友推到后座后,又抢走她的手机。“老表”则坐上驾驶座,将小轿车开至桂林市郊的一处山坡。其间,彭某在车内找到小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并要求前女友交出车辆行驶证。随后,3人来到市区的一家酒店。在房间里,彭某威胁前女友签下《转让协议书》。
  拿到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和《转让协议书》后,彭某立刻托人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就在车子过户后的第六天,彭某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彭某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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