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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2万元卖掉同居女友所生男婴获刑六年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孙新律师
男子因好逸鹜劳犯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四进宫仍不思悔改,出狱后竟将同居女友所生男婴拐卖,所获赃款用于个人挥霍。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虞发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1000 元。
被告人陈虞发男,1973年7月生,汉族,文盲,农民, 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3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5年6月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9月因犯抢夺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2年1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3月4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执行逮捕。
2012年3月,出狱后的被告人陈虞发开始与王某同居,2013年2月13日,王某生下一男婴。同年2月27日,被告人陈虞发谎称自己生育双胞胎儿子,以其没有抚养能力为由,经议价后以209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郭某(另案处理)。后被告人陈虞发将所获赃款用于个人挥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虞发以出卖为目的,出卖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虞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虞发能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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