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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私了”的七种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3-09-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不能“私了”的七种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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