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冲刺讲义:法的价值
发布日期:2013-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法理学冲刺讲义:法的价值。法理学部分,前三卷总分值约为23分。试卷四中,从2005年起,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1.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重点掌握:
(1)对秩序的追求即对法的安定性的追求,法的安定性有两层含义:
①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即法律的稳定性、确定性、可预测性等;
②通过法律所达到的社会秩序本身的安定性,即社会的有序性。
(2)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及其何时及何种情况下可以对自由进行限制。限制自由的理论有:伤害原则、冒犯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3)正义的核心是平等。正义是法的目的,对正义的追求可以称为对合目的性的追求。
2.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价值排序:自由>正义>秩序
(2)个案平衡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个案平衡
(3)比例原则:为了某一较高的价值而要对某种较低的价值进行限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