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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老总被依法轻判
发布日期:2013-09-01    作者:周斌律师
    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2年8月被刑事拘留。该传销组织在无锡已发展成9个“大家庭”,发展传销人员30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可谓组织庞大、影响巨大。同时,这个案件也是无锡市历史上查处的第一个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已达该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老总,其名下拥有800多份份额,并且还在该组织中担任了教育配合总监的职务,可谓是级别高、职务高。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就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提前介入,及时为李某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在办案过程中,周斌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并与李某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在案件庭审中,律师根据案情事实依法向法庭提出了要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后,被告人李某虽名列检察机关起诉书第一被告,但仍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所承办的这个刑事案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事人对周斌律师的办案质量也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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