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以爱为名”非法拘禁强奸未成年少女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虽然我做了很多错事,但也是因为爱你啊!”这是电视剧里经常会出现的台词,没曾想,这样剧情在现实中也上演了。近日,“以爱为名”拘禁、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张林被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2010年夏天,张林通过网络与15岁少女陈娟相识,二人虽然年龄差距较大,但一见如故,张林对小娟非常体贴,小娟感受到被关爱的甜蜜。认识不久后,两人便开始租房同居,期间小娟意外怀孕,张林觉得非常不安,安排小娟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本以为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但没曾想事情却被小娟的母亲发现了,小娟的母亲非常生气,找到张林与其理论。2011年8月,张林与小娟的母亲在他人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张林赔偿小娟精神损失费3万元,以后双方互不干涉。
然而,张林称其无法忘情,仍然继续纠缠小娟,小娟一直避而不见,张林觉得肯定是小娟的母亲从中作梗,心中怒火中烧,通过短信威胁小娟的母亲。小娟母亲态度一直非常坚决,女儿正处花季,不好好上学,怎么能将这么珍贵的青春浪费在这个男人身上呢。然而,张林并不死心,多次叨扰不成,最后其决定要使用强力手段。
2012年11月8日,张林来到小娟家,正巧就小娟一人在家,张林觉得是个好机会,先是诉说对其的思念之情,希望小娟可以和他一起远走高飞,小娟想起母亲的叮嘱,不敢任性而为,于是拒绝了张林的邀请,张林遂起了歹意,要强行将小娟带走,最后,因为小娟母亲及时赶到而作罢。可没过两天,11月10日,张林又来了,这次是以送手机的名义,再次被小娟的家人赶走了。11月11日,张林再一次来到小娟家中,趁小娟一人在家之机,逼迫小娟跟他一起走,小娟坚决不从,张林看硬的不行又来软的,当即装作头晕,向小娟诉说,自己因为对她的日夜思念,忧郁成疾,只有小娟可以把他的病治好。年幼的小娟禁不住张林的软磨硬泡,终于跟着张林离开了家,来到凤台租了一处房。
当天,小娟母亲回到家后,发现女儿不见了,立即联系了张林,张林也不否认,希望小娟母亲可以成全。小娟母亲非常痛心又很担心,对张林说,如果再不放女儿,自己就报案了。然而,张林在得知小娟母亲报案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控制小娟,宣称如果不撤案就永远都不让她见女儿。由于藏匿得较为隐秘,警方连续多日也未找到张林,直至当年11月23日晚,由于张林有事需要离开,小娟偷偷溜了出来,回到了家中。小娟称在这十几天内,张林就像个恶魔一样,不断要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自己觉得很害怕,一直反抗,张林就开始对其进行殴打、胁迫,最终得逞了两次。
法院审理认为,张林为了达到与未成年人小娟继续保持同居关系的目的,强行将其带离家庭与其同居长达12天之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拘禁期间,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两次强行与小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均应依法惩处。2013年8月15日,大通区法院对张林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