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协商解除不成,公司单方解除,构成违法解除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一、    案情简介
王瓜200971日入职A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岗位IT开发,月薪2万元。20123月初,因为王瓜和主管产生矛盾,A公司也有意和他协商解除合同,但在补偿金问题上双方分歧比较大,单位同意按照工作年限支付11个月上海市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王瓜则要求按照11个月个人实际平均工资支付补偿。协商过程中,A公司人事和王瓜互发了多封邮件进行沟通,邮件中王瓜明确表示同意公司的解除提议,但不能同意补偿数额。由于协商不能达成一致,A公司于201241日就以王瓜同意解除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王瓜则认为补偿不能达成一致,则协商解除未生效,王瓜因此向单位所在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庭审纪实
    法院认为:协商解除应该是双方签订有书面协商解除协议,并就解除时间和解除补偿作出约定。王瓜只是对公司提出的解除提议表示同意,但因为双方不能对解除补偿数额达成一致,则视为协商解除不成。A公司解除王瓜构成单方解除,A公司没有就单方解除提供证据证明王瓜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40条规定的情形,所以A公司应该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因为王瓜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3倍,就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作为补偿金基数,即4331*3*2.5个月*2=64965元。
三、相关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