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社会保险法
发布日期:2013-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社会保险法。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主要考点分布集中。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基本养老保险(F10)
1.缴纳
2.帐户和支付
(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F11)。
(2)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F14)。
【例题·多选题】依据《社会保险法》,下列正确的是?( )
A.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可以继承
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C错误,ABD都正确。
(二)基本医疗保险(F23-30)
1.缴纳(F23):同基本养老保险
2.支付(F30)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三)工伤保险
1.缴纳(F33):
(1)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F37):(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F41)。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F42)。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F43):(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例题·多选题】依据《社会保险法》,下列正确的是?( )
A.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所有用人单位共同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B.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C.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D.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A错误。BCD都符合法律规定,都选。
(四)失业保险(F44-45)
1.缴纳(F4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F51):(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五)生育保险——缴纳(F53):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F63)
1.用人单位逾期未缴——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
2.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