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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发布日期:2013-08-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据是《技术合同法》和《劳动法》。
  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他人不法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可以就其侵犯自己的民事权利的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8条的有关民事侵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权利人也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有关经营者不法侵权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也可依据《刑法》第219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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