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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15天4次盗窃工地物资当废铁卖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7月7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盗窃案,黄福尚、冯堂耿、黄安优、黄安挺、谭炳龙五人因盗窃工地内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某天凌晨,原审被告人黄安优、黄安挺、谭炳龙乘坐租来的一辆面包车,窜到德保县燕峒乡巴龙村坡腾屯往巴龙水库方向的百靖高速公路BJ-A18、A19-1标段施工地内,盗走700多斤钢筋。后三人将钢筋运到德保县兴旺街上卖给黄某废旧收购店,得款700多元人民币三人共同分赃。
2012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原审被告人黄安优、黄安挺、谭炳龙伙同黄龙、“依列”乘坐租来一辆面包车,窜到德保县城关镇莲城社区上甲街125号居民房,撬开大门入室盗走被害人陆某、李某停放在一楼的一辆晶鹰牌电动车和一辆捷达牌电动车。经德保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两辆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5375元。
2012年4月20日凌晨,原审被告人黄安优、谭炳龙乘坐租来一辆面包车,窜到德保县那甲乡上央村多力屯百靖高速公路十三标段施工工地,将一台电焊机和一瓶工业氧气罐盗走。后二人将电焊机以300元价格卖给德保县城关镇汉龙村那边屯一废旧收购店,氧气罐以280元卖给德保县初级中学路口的一家废旧收购店。
2012年4月26日凌晨3时许,原审被告人黄安优、黄安挺及上诉人冯堂耿、黄福尚乘坐租来桂L45126号牌面包车,窜到德保县城关镇上甲街62号许某某家,撬开拉闸门入室盗走被害人许某某的抽水机、电钻、电焊机、钢筋等物品。凌晨4时许,四人将盗窃所得的钢筋运到德保县城关镇响水路段原公路局加油站旁卖给原审被告人覃剑峰、李小珍废旧收购店,覃剑峰、李小珍明知钢筋是盗窃赃物仍以600元人民币收购。所盗窃物品除部分由黄安挺带走处理外,其余物品均运到冯堂耿德保县水泥厂宿舍的租房处藏放。次日,冯堂耿又将物品转移藏放于亲戚冯高现家中。案发后,部分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经德保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许某某被盗物品价值为人民币22525元。
2012年4月27日凌晨2时许,原审被告人黄安优、黄安挺及上诉人冯堂耿、黄福尚乘坐租来桂L45126号牌面包车,窜到德保县城关镇云梯村附近百靖高速公路十四标段涵洞施工工地内,盗得10块钢模板。凌晨4时,四人将10块钢模板运到德保县城关镇响水路段原公路局加油站旁卖给原审被告人覃剑峰、李小珍废旧收购店,覃剑峰、李小珍明知10块钢模板是盗窃赃物仍以1320元人民币收购。案发后,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经德保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10块钢模板价值为人民币6800元。
法院认为,黄福尚、冯堂耿及黄安优、黄安挺、谭炳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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