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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串讲:国际组织
发布日期:2013-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串讲:国际组织。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1.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

特点:

A.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B.与职能和宗旨有关;

C.活动范围严格按照有关条约和组织章程的规定;

D.范围有限,是特殊主体;

E.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
2.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

A.国际组织及其财产对当地国的司法管辖与执行享有豁免;

B.国际组织的会所、公文档案不受侵犯;

C.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
侵夺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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