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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发布日期:2013-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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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司法考试三国法:条约的效力

司法考试三国法: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司法考试三国法: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一、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仲裁一般规则:

A.仲裁协议:条约、条款、专案仲裁协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适用法律:无特别约定则适用《国际法院规约》

D.程序:依约定,无约定由仲裁庭确定

E.裁决:终局

二、法院方式

国际法院:

A.组成:①15名法官 ②专案法官(不适用回避) ③书记处

B.管辖:

诉讼管辖

对人:①会员国 ②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③都不是,须声明愿意接受管辖;对事:①自愿管辖 ②协定管辖 ③任择强制管辖

咨询管辖

C.诉讼程序:①起诉 ②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③附带程序

D.判决。除中止诉讼外都作判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效力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自愿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

诉讼管辖、咨询管辖

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局判决,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当事国须承诺遵守。如果任何事件当事国不履行依法院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时,其他当事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办法,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前南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不是国际法院的下属机构,也不是普通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国际海洋法庭

A.21名法官组织

B、当事人范围:①公约的缔约国 ②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开始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③其它授权海洋法庭的当事者

提交海洋法庭的两项补充规定:

A.须用尽当地救助

B.自然人或法人的担保国或国籍国应邀参加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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