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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组织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

  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

  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通过

  二、联合国体系

  1、宗旨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C.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合作

  D.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2、会员国条件:

  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获得大会准许 2/3多数通过,截止目前191个会员国

  3、主要机关和专门机构

  ①大会: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和建议机关

  ②安全理事会:15个理事国,中、法、俄、英、美常任理事国,其他国任期2年,不得连任。

  程序事项采取9个同意票通过;

  非程序事项(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职权:

  A.促使争端和平

  B.制止侵略行为

  C.制定方案、托管、接纳、秘书长推荐

  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任期3年,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月

  ④托管理事会

  ⑤国际法院

  ⑥秘书处: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任期5年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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