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组织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
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
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通过
二、联合国体系
1、宗旨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C.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合作
D.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2、会员国条件:
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获得大会准许 2/3多数通过,截止目前191个会员国
3、主要机关和专门机构
①大会: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和建议机关
②安全理事会:15个理事国,中、法、俄、英、美常任理事国,其他国任期2年,不得连任。
程序事项采取9个同意票通过;
非程序事项(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职权:
A.促使争端和平
B.制止侵略行为
C.制定方案、托管、接纳、秘书长推荐
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任期3年,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月
④托管理事会
⑤国际法院
⑥秘书处: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任期5年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