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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发布日期:2013-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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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争状态

战争的开始:战争的开始,是一种法律状态,它标志着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从和平状态进入战争状态。

两种宣战方式:A.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B.附条件最后通牒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条约关系发生变化;经贸往来的禁止;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没收、征用、破坏、限制集中居住);敌性的确定。

战争的结束:一种法律状态,分两步:停止敌对行动,结束战争状态;

1、敌对行动的停止

A.停战;B.无条件投降;C.停火与休战

2、战争状态的结束(法律上)

A.缔结和平条约;B.联合声明;C.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

二、战时中立

1、中立国权利

A.中立国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尊重;

B.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C.中立国与交战国任一方有权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2、义务

A.不作为。不支持或帮助

B.防止的义务。防止利用其领土和资源

C.容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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