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砖者多事帮忙受伤 厂老板依法赔偿
一村民向砖厂购买水泥砖,因砖厂的水泥砖尚未制成,不能交货,买主便义务帮忙拌砂浆制砖,不料被砂机里飞出的石头砸伤头部,为医疗赔偿问题遂产生纠纷。近日,镇雄法院审结了这起多事者义务帮工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由砖厂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8月12日王某向刘某砖厂订购一批水泥砖。次日上午10时许,王某到刘某开办的水泥砖厂运货时,因砂砖尚未制作完工,其便主动上前帮忙抬砂制砖,在其抬砂子倒入搅拌机时,被砂机里飞出的石头砸伤。同日,其到镇雄县人民医院检查后,到镇雄县乌峰镇南台卫生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头顶部线性头皮裂伤和脑震荡;住院14天后因医疗损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当地司法所及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王某遂向法院诉求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偿为刘某抬砂倒入搅拌机内制作砂砖,双方已形成义务帮工关系。王某作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了人身损害,刘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刘某经营作业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某受伤,其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由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