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卖地后毁约 协议无效毁约成功
七旬老翁未取得家人同意,将宅基地私自出卖给他人,一年后后悔卖地。因卖地协议违反法律无效,老翁毁约成功!近日,镇雄法院对一起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作出处理。
2011年10月22日,原告付XX与被告严XX签订购买宅基地协议,约定原告付XX自愿将其闲置宅基地卖给被告严XX,被告支付原告转让款6000元后即可使用此地,协议签订后原告付XX及其亲属不得干涉,该宅基地永远归被告所有,双方不得毁约。协议签订后,被告严XX给付原告地基款6000元。2011年11月6日,原告付XX以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原告转让给被告的土地系原告付XX之妻的自留地,该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原告将该地有偿转让给被告使用,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未生效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仍由原告付XX使用。原告悔约,拒绝协助被告严XX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应当返还被告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付被告。据此,判决原告付XX与被告严XX签订的购买宅基地协议无效,由原告付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严XX土地转让款人民币6000元,并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付被告严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