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订下不履行 七旬老翁状告不孝儿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小王与父亲老王说好将房产过户后就支付钱给父亲,然而过户已过得一年多了,仍不见小王履行承诺,经广南县人民法院调解,父子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现年60多岁的老王与老伴经商多年,在广南县城购买得一块地基,花尽多年的积蓄与儿子小王合建了一栋房屋,价值约为200万元。后老王的老伴去世,家庭渐渐有了矛盾。2008年,为化解双方矛盾,经亲戚调解,父子俩达成协议,父亲占房屋的产权的25%,儿子小王占75%,同时也约定了老王自愿将自己所占的份额转归小王所有,小王补并房款53万元给老王,小王将房屋过户后就支付并房款给老王。协议签订后,老王即将有关材料给了小王,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了小王。后老王按约定向儿子要钱,儿子均以无钱为借口而不支付钱给父亲。老王在多次追要无果后,无奈只得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双方是父子关系,对双方均做了大量的工作,小王表示会尽快将钱支付给父亲,而老王也表示放弃利息,只要儿子支付并房款53万元,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至此,老王父子矛盾得以化解,本案也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简介】
李存英,广南县人民法院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