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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的结局的大胆猜测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案件,在沉寂一段时间之后,因为李家新聘请律师的声明再度成为热点。在舆论上不仅对李天一律师的声明群其而攻之,而且各种真实与不真实的消息在网络上蔓延与传播。“轮流发生性关系”、“案件重大复杂需要补充侦查到旋即提起公诉”,“受害人是属于陪酒女”、“酒吧附有责任”、“要爱护为人民带来欢笑的老一辈艺术家”、“无罪辩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涉案其余四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家室背景”、“强奸陪酒女危害性小于其他妇女”等等。这些的讨论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范畴,从保障法律公平正确适用的角度,不论正反两方面,都有舆论审判之嫌,都试图借助舆论来达成自己的诉讼目的。
   李天一案之所以成为热点,自有其吸引眼球之处,李天一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前期的累累不良行为注定了难以逃脱舆论的关注和吸引公众的眼球。这种舆论的关注如果从辩护的角度看,确是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很容易形成舆论审判而罔顾案件事实本身,在强大公众舆论下,公安司法机关为了避免对自身行为的不利评价,更容易选择左而非右。李天一新聘律师的声明想必是试图扭转这种舆论上的不利处境,从诉讼策略上讲,出发点是好的。但采用的方法错误了。不应该采用高调强势出击的方式,这样势必只有更激起众怒,起到火上浇油的效果。从道理上讲,律师要进行无罪辩护是其权利,本无可厚非与指责;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对象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否则则会出现另一种歧视性待遇;酒吧共同喝酒以及受害人身份,是可以作为被害人是否自愿的证据使用;但这种过于强势的说辞很容易让公众想到法律以外的因素。
    在实践中,很多律师热衷在法院审判前发表声明、利用舆论发声,在一些案件中确实起到了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正面效果,这本身具有中国的特色。但是不是可以在所有案件中都能够起到正面作用,则不尽然。李天一案的新聘律师这种高调强势出击的方式,选择的对象发生了错误。在一些取得正面效果的案件中,律师声明针对的对象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这能够激起公众的关心与声援。而李天一新聘律师针对的却是社会公众以及受害人,势必只会引起公众的反弹与更强烈的抨击,将公安司法机关被动的拉入到舆论的漩涡里。在加上本案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以及个人隐私,会不公开审判,即便最终认定事实和前期公众心中已经接受的事实有所出入是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的,也会受到巨大的质疑。公众心中都会说,原来网络上的流言都是真的,公安、检察院与法院都被收买并屈从权势的压力,想必公安司法机关是不愿意背这个黑锅。基于趋利避害的思维,即便事实与证据有所瑕疵,怎么选择我想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转载自:袁志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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