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我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博士生导师。[3]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4]聘任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办事流程:[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向主管部门(单位)申报。[2]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省人事厅审核(携带高知保健医疗卡和有关证明材料)。[3]省人事厅审核后,转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核办《保健医疗证》。
办理时限:每周一下午、周四下午随到随办。
责任部门:专家管理处
联系方式:0791-638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