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化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定位,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建设法治化的执政党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为此执政党必须正确处理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区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必须尊重司法权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选择:从军事性革命党到建设型、发展型执政党再到法治化执政党。党依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向法治化发展,建设法治化的执政党是新时期我党的发展方向。
执政党走向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在人类的文明史上,政党是顺应民主政治的需要而产生的。要集中民众的意愿和要求,要把能够正确表达这种意愿和要求的代表选出来,要组织人们进行投票、对人们的选择意向加以引导,这些都需要有一个非政府的组织来操持,于是政党便应运而生,成为民主制度中连接人民和政府的桥梁。法治化的执政党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政治理性依赖于政治制度化,所以政治文明是一个与民主法制建设紧密关联的概念。如果说物质文明与先进生产力相联系,与工业革命和科技文化相联系,精神文明与先进文化相联系,与文艺复兴和人文精神相联系,那么可以这样认为,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的进步相联系,与宪政革命和法治文化相联系。政治文明的实质就是政治民主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政治原则和宪政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和依法治国构建了一个有利于促进政治文明的政治平台。在这个政治平台上,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最大的政治,执政党的政治领导是中国最高的政治,依法治国是中国最好的政治,三个方面是根本一致的,是行动方向上的一致和终极目标上的一致,它们相互需要、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实现法治化,领导并支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
建设法治化的执政党: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执政党必须正确处理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区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人大的法律权力高于一切政党。执政党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员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党本身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能越俎代庖,“以党治国”。执政党必须尊重司法权威。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但是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我们所说的当前我国的司法独立,只能是一种特殊样式的司法独立”,即“官署独立而非官员独立”、“技术独立而非政治独立”、“有限独立而非充分独立”。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因为我们国家实行人大监督下的一府两院制。司法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在实质的权力关系上,所有国家机关必须接受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也不例外。虽然党的领导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司法机关并不享有政治结构上即国家权力关系上的独立。因此,执政党必须在加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尊重司法权威,实现司法机关的“官署独立”、“技术独立”和“有限独立”,确保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华东政法学院人文学院·岳川夫 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