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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海涉嫌合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在侦查阶段予以释放
发布日期:2013-07-17 作者:
陈健辉律师
案情介绍:
2012
年
11
月
25
日,被告人张某海因经营生意需要,伪造了某车辆登记证向黄某抵押并借款
8
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借款,黄某报案,张某海被刑事拘留。
案情分析与评析:
本案在侦查阶段,本律师一方面着力促成张某海家属向黄某还清欠款,并让黄某出具有关谅解书。另一方面向办案机构出具了张某海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以张某海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为由对张谋海予以释放。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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