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缓刑
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缓刑
案由: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3月18日早上7点30分许,谭某某因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与前妻及其父母在本市浦东新区潍坊路某小区门口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双方有肢体碰撞行为。后谭某某因打不过对方三人,便往自己居住的小区逃跑,对方则紧追在其身后,这时谭某某看见小区门口有个修鞋的铁架子,便随手拿起,并朝身后追赶的程某某丢去。程某某当场楞了一下,便继续追赶。刚追十来米,便觉得身体疼痛,即刻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后其老婆及女人便拨打110及120。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并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程某某因外伤致脾脏切除,构成重伤。谭某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后谭某某家属找到本律师,经本律师分析,谭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按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丁律师多次与该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后,认为谭某某此次故意伤害行为的产生完全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与一般的故意伤害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且谭某某的家属自愿积极的赔偿受害人,也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最终,法官决定对被告人谭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2013年6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