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约,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现实中,有很多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对该种已订立过书面劳动合同,只是期满未及时续约的情况未作明确,那么,该情况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目的,就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致劳动者具体权利义务得不到保障这一情况。用人单位虽然和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在合同期满之后,已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劳动者在之后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关系,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来实现。所以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那么,用人单位该支付多少双倍工资差额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上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满一年的,以实际工作月份减一个月计算双倍工资差额;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以11个月计算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