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四)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
四、办理条件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等。
五、数 量
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保验收
八、收 费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30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15日。
十一、 受理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 联系电话
025-83278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