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
2、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27条;
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13条。
4、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城[1993]848号)第5、6条
四、办理条件:
1、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第5条。
2、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4条。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建设选址审批书》。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意见书
3、风景名胜专家评估意见书
4、规划、园林等相关部门意见书
5、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书
七、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建委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网上公开。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