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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孝”兄弟反目 动手伤了感情又伤身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孙新律师
“百善孝为先”,两兄弟就如何赡养母亲以表孝心的问题因意见不合发生争吵,继而打架闹上法庭。2013年6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身体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三、李红赔偿张一各项损失2702.77元,张一赔偿李红各项损失2981.02元。
经审理查明,张一、张二、张三系三兄弟,张三、李红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28日晚,张三三兄弟因赡养母亲之事在张三家协商。协商过程中张三、张一因意见不和发生争执并争吵,随后相互用拳头打起来,张三妻子李红见状便拿高跟鞋朝张一打去。经派出所民警制止,三人才停止殴打。张一、李红因此次纠纷均有不同程序轻微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赡养母亲是本案原被告尽孝的表现,双方因协商过程中意见不和而发生分歧,均未冷静处理,造成本案纠纷双方均有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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