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讲义:外资企业。商法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考点往往比较难,复习起来比较麻烦,而且耗时耗力,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复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商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小编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大家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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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内容
1.外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征是: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5.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