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讲义: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法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考点往往比较难,复习起来比较麻烦,而且耗时耗力,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复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商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小编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大家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考商法讲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司考商法讲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司考商法名师讲义: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司考商法讲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基本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投资人: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缴企业所得税。
3.责任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4.主体资格: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设立:无注册资本,无章程。
6.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练习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缴企业所得税。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限制。
选项C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