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辟邪”将父传鸟铳存放家中获刑
将父亲留传下的鸟铳放在家中“辟邪”,却因此触犯刑律被判刑。 5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曾宪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曾宪炳的父亲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请人打造了两把鸟铳用于打猎。前几年公安机关收缴枪支时,曾宪炳本想上交父亲传下的鸟铳,但认为枪放在家里可以辟邪,就一直未上交,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曾宪炳家中搜出这两把鸟铳并予以收缴。经鉴定这两把鸟铳具备枪支的基本结构,系自制火药枪,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有杀伤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宪炳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曾宪炳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在持有枪支期间未造成社会危害,犯罪情节较轻,结合法院委托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结果,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宪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