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钓鱼寻乐遭阻 两男子怒打他人领刑
广西灵山县两青年男子擅闯他人承包的水库钓鱼,被当场阻止,便恼羞成怒,殴打当班管理员致轻伤。近日,被告人容可城、刘光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各判刑八个月。
容可城、刘光武都是灵山县灵城镇人,平日爱好钓鱼,2012年9月3日下午2时,容可城、刘光武携带钓鱼工具,驾驶摩托车前往灵城镇某水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水库放竿钓鱼,承包经营该水库的老板娘韦玲及管理员梁杰生发现有人钓鱼,便上前阻止,好言相劝希望容可城两人停止钓鱼。容可城两人不听劝阻,反而若无其事继续钓鱼,双方随后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容可城一伙人各持石头、木棍等工具猛打梁杰生的腰部、头部等身体部位,韦玲多次劝阻也未能制止,梁杰生受严重殴打瘫倒在地,随后容可城一伙人逃之夭夭。经鉴定,梁杰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10月11日,民警抓获涉案的容可城、刘光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容可城、刘光武采用暴力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