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友与他人有染 男子勃然大怒敲诈第三者
作者:王岚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男子刘强得知同居女友邵颖与他人有染后,居然发现了其中的发财机会,并于随后伙同女友一起合谋敲诈对方钱财,结果双双触犯刑律。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强、邵颖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5岁的刘强由于不学无术,加之不肯吃苦,成天不务正业。后来,他结识了同龄女子邵颖,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并租房同居生活起来。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刘强得知女友邵颖与一名男子吴刚有染后,不由勃然大怒,称要好好教训一下吴刚。但随后,他的脑海里闪过一个邪恶的念头,想利用此事赚笔小财。于是,刘强与邵颖商量起合谋敲诈吴刚钱财的事宜。
同年3月25日晚上9点多钟,刘强带着邵颖找到吴刚,刚一见面,刘强不由分说,冲上前去就对吴刚一番拳打脚踢。殴打之后,刘强恶狠狠的质问吴刚准备如何处理此事,并称有两条路可供吴刚选择,要么报警或将此事告知吴刚家人,要么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无奈之下,吴刚只得答应用赔钱的方法“私了”解决,但请求将“赔偿标准”降低一些,经过一番“谈判”,双方将金额定为10万元,但因没有现钱,刘强逼迫吴刚当场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
此后刘强与邵颖多次打电话索要“欠款”,并称如果吴刚不给钱,就将此事“闹大”。4月初,为了息事宁人,吴刚给了刘强与邵颖2.5万元。其后,刘强与邵颖再次“索债”时,吴刚因忍无可忍而报案。
案发后,刘强与邵颖很快就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强、邵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刘强、邵颖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退清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