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嫉恨前女友与人谈恋爱捅残情敌领重刑
作者:杨瑛 陈娟 | 来源:光明网 | 二十岁男子林某见自己的前女友和别人谈恋爱,心生嫉恨,竟然持水果刀将情敌刺成八级伤残。日前,该男子被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林某与张某通过网络结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后二人分手,林某对此心有不甘。2011年8月21日下午,因林某从张某QQ上发现她与别人恋爱,遂引起其不满,林某于当晚约见张,打算劝说张再和自己和好。熟料张某的男友袁某陪她一起应约,并请他在小南门大排档吃晚饭。8月22日凌晨1时50分许,袁某驾车与张某送林某前往宾馆住宿,在乘车途中,看见张某和袁某在一起说说笑笑,林某为此醋意大发,失去理智持携带的水果刀对袁某胸部连捅数刀,袁某负伤停车逃离,林某追上再次对袁某胸部、背部、颈部捅刺。后因路人赶到,林某逃离现场。袁某全身多处刀伤,双肺破裂,双侧血气胸,肝破裂,肋骨及右肋弓缘骨折,出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袁洋伤情程度属重伤。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林某亲属自愿一次性赔偿袁某经济损失163000元,被害人袁某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对林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林俊浩在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其尚能认罪,系初犯,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