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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遗嘱的执行
发布日期:2013-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讲义:遗嘱的执行。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遗嘱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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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遗嘱的效力

司考民法讲义: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司考民法讲义之遗嘱的形式

司考民法讲义: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生效后为实现遗嘱内容所为的行为及程序为遗嘱的执行。故遗嘱执行开始于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生效之时。

1、执行遗嘱的人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以下三种:

(1)遗嘱指定;

(2)法定继承人;

(3)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2、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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