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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工友必看未进行工伤认定 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者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后,劳动者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劳动者在不能提供工伤认定前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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