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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款失误汇入他人银行账号,起诉不当得利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3-04-20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日前,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安昭及同事共同代理了因打款失误误将现金12万余元汇入他人账户的案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为当事人追回了大部分损失。
事情经过如下:李某(原告)是电气销售商,应约为电气供应商打货款,在此之前,李某收到一个要求付款的短信,短信账户是以赵某(被告)名字开户的。之后,李某又收到业务员为电气供应商打货款的短信。201315日到银行打货款时,将被告的账户误认为电气供应商的账号打了129334元,事后发现错误,紧急联系律师,等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银行账户仅剩39334元。后来经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自述该账户由其男友王某使用,原告打到被告账户的钱由被告的男友取走,并同意尽量偿还。2013225日,被告返还现金50000元,并且说冻结的钱无法取出,其余的钱现无能力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无业务往来,原告将129334元打到被告账户,被告无因而获利,应为不当得利,原告主动扣除被告返还的部分现金,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款项,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79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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