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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担保得注意
发布日期:2013-03-17    作者:孙新律师
【担保】     西藏某建筑公司陈总承包一项工程时,因资金欠缺,找到了某担保公司作担保,在某建材租赁公司租赁钢管11000米,扣件6100套,外加20万元。
    【吃惊】
    第二年,某建材公司总经理叶小曼因身体不适,回内地调养,公司的事没再过问,由自己的表妹代为打理。一年后,她回到公司后大吃一惊,陈总将钢管和扣件数量的租赁增加了1倍。
    “当时我们正在上班,突然一群人闯进来‘命令’员工下班,并将公司入口堵住。”对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感觉莫名奇妙的拉萨某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周宇疑惑了,“我不欠外债,又没做违法的事,这是怎么了?”
    回忆当时的情形,周宇至今仍感到些许恐惧,当时约10人将公司入口堵住,半小时后,主角出场了,这才发现原来是周宇两年前曾帮西藏某建筑公司作担保的合作方:拉萨某建材租赁公司的总经理叶小曼。搞清楚对方来头后,周宇发话了,“叶总,两年前,咱们曾在签合同时还一起推杯举盏,没想到,再次相见是这种方式,这是为什么?”叶小曼愤怒地说道:“当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你们为西藏某建筑公司的陈总作了担保,可当时你们担保的数量明明是钢管11000米,扣件6100套,为什么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年没跟我公司商量就擅自增加了一倍的量?”
    原来,两年前,资金不足的陈总在承接了拉萨一个重要施工项目时,由于公司实力不够,资金不足,需要有担保公司作信誉担保,当时签订的担保金额为20万,包括向叶小曼公司租赁钢管11000米,扣件6100套。而第二年,叶小曼由于身体原因,回内地调养,公司的事没再过问,由自己的表妹代为打理,一年后她回到公司后大吃一惊,陈总将钢管和扣件数量的租赁增加了1倍,而临时接管业务的表妹并不知道当时签订的具体数目,就这样一直给陈总供货,这一年多里,表妹多供了一倍的货物,这让叶小曼大为恼火,先前近20万的租赁货款还没有偿还,又多增了近一半的欠款。“陈总鉴于自己的表妹不清楚业务,而擅自增加供货量,可你们担保公司作为中间人,并没有提醒她,也没有阻止这种行为,才导致损失不断扩大,因此应负主要责任。”
    周宇觉得很冤,“当时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明确合同的期限,属于不定期租赁,也没有明确约定担保的时间,凭什么就赖到我头上了?”可这多出来的担保费,西藏某建筑公司没实力偿还,而拉萨某担保公司又声称不在自己的担保范围,无人说理的叶小曼于是把两家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一锤定音
    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建斌说,西藏某建筑公司、拉萨某担保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照《诉讼法》第三者229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他提醒市民,在为朋友等人作担保时,一定要注意,否则自己也会附带连带责任。
    律师说案
    法院最终判决:即刻解除叶小曼与西藏某建筑公司、 拉萨某担保公司之间于2010年签订的租赁合同与担保合同,并判决西藏某建筑公司在5日内向叶小曼支付租金15万、违约金27000元、损失赔偿金15000元。与此同时,法院判决拉萨某担保公司对西藏某建筑公司支付给叶小曼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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