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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3-02-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才可以解除。
首先,必须是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事实存在。
对于如何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单位的考核制度进行确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有要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
其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有对劳动者进行相关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前置程序。
对劳动者进行相对应的培训应当有培训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应当有相应的考核记录。
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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