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应聘至一个私营企业工作,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金某因得罪了经理的亲戚,经理欲多支付金某一个月工资而将金某开除。这种情况下金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律界支招,本案中,金某虽然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实际在该公司付出了自己的劳动,该公司也向他支付了工资,这表明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仲裁。”因此,对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金某可以通过上述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真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而给金某造成了损害,则立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